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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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徐某某交通肇事案中的未成年人被害人进行了司法救助,成功申请救助金额0.6万元,并实际将该笔救助金发放给被害人。
据了解,被告人徐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悬挂伪造车牌的重型自卸货车沿灵武市宁东镇宁东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鸳冯路交叉路口处右转弯时,遇被害人周某某驾驶的普通货车相撞,造成周某某及妻子吴某某当场死亡,女儿周某甲、周某乙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经该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无妄之灾给两名在校的未成年人带来了巨大的负担。父母双亡,没有经济来源,本就身患抑郁症的周某甲,也因为长期看病吃药,每月医药花费在1000元左右,让原本就捉襟见肘的家庭雪上加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曾组织双方进行条件,希望为二姐妹争取到一些赔偿,但徐某某因自身家庭也很困难,无法对二姐妹进行赔偿。
在与周某甲进行交流中,检察官发现她极为消极悲观,甚至还有轻生念头。为此检察官反复与她进行沟通,帮助她克服心理困境,并将这一线索移交该院控申科,成功为两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到司法救助资金0.6万元。
“该案只是我院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的一个缩影。”未检办干警说,“我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救助,帮助他们早日从阴霾中走出,重树生活信心。”